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🏵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🛬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🏉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✊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🐦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🎥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🧥)、科研院所、医(📨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♐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📮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📓)创新药(⛴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🆗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🕘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🛋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⬇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🏾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😓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⌚)的(🏤)支持机制(😉)。 此前,即使进(🤷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♍)1日在(🈺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😰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🕠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🌅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🔒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🚌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🦊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🎟)配备(🐂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🐇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📌)名药品只(🎹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🌾)医保(🕥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⭕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🔵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🚘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🛴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🎹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🚴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🙏)患(🐌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🅾)会现场(📴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🚭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📄)确基(🤫)本医(🔃)保(💽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😳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🌅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😳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💥)位可能不一(🥤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🔄)应该(🎬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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