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⤴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🖐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👺)《若干(🌌)措施》)对(💺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😺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🤛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✍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⛳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🖖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⛸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🌟)新(🔆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🎎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📷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🔐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🕘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🎺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🚃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👉)领域(🛶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🏙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🗡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🔫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🛰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🔜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👡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🐗)患者(🤲)合理用(🍫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🥣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🖋)录内谈判药品和(🅱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🐣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🆙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🍦)生(🕘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📩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✒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🚻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🏖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🖕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➕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🛶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🎆)保障边界,为超(🍀)出(🐝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🌰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🗑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👼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🌙)者还在发布会(💎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😋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📥)计的时候定位(🌯)可能不(🔸)一(📸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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