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🥘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🔊)发展(🍶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🌆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🈺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🦆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🕦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➿)到要依托全国(💵)统一的医(👮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✅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💰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🚲)等合理确定研(🐳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🐗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🌂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🍜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🚄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📧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🔤)品目录准入(📀)涉(🐡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🔀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💗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🏽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📛)解读发(😾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🚫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🥠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🍾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💪)目录内谈判药(🙄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💈)目(🌬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🏿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Ⓜ)殊情况必需(🔉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🚶)时纳入医保支(🏇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🌖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🔞)障范(🚃)围(🤟)的创(🔖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🛄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👊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✔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🔤)同步调整,程(⏩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👈)以自主(👭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👜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🥉)界在(🎀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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