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😻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⏪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🎿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🛍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🈳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🚽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🗒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✖)通过创(🌼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🍹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🥔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🏢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🌅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🔰)病、高发重大(🔶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⬜)罕见病等重点领(🔨)域,推(💑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♉)多部门(🗳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🆘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🕡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🍥)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🐅)动(⏪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☝)目录更新公布(🍍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📲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🔖)。 此外,不得(💙)以医疗机构(⚾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👻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🏯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🔏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🔝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🎱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🏜)持(🚩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💖)生事(🥐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🌴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🔊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🎤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🛀)的高价值创新(🖨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🎩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🍆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⌚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💑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🏚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🙊)新药目(📨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🐒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👋),所以用的是(🚮)推(🤡)荐,而且价格(⚪)应该也是(🐃)协商价(📻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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