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🐣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🕖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🍿)界关(🐕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🚝)提到要依托(🚖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🔎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⌚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🚆)商业健(🤾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⛰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📿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😜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🚧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🐪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☝)的主(🖊)规格、参照(🚸)药、(🐄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🦊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🕑)织(🎌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🚨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🛣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🌊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🦕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🏛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⌚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🔗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🥜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🏗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👴)药目录数量(🌾)、药占比等为(💬)由影响创(⛱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✋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✨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🐇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🉑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🌿)创(⛵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💞)的可行路径。 (🍎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🤝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📵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👰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🐉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✋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💭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📒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🏼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🏔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💌)以自主申报纳入(🌞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☕)会现(🥛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🐗)制”。国家(🎏)医保局相(🌒)关负责(📀)人表(🌗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🛍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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