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👸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👼)界关心的创新(🎟)药(🏌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🐸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🚁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🤨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🔻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📓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🛅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👭)企(👋)业、科研院(📟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🦅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🎨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🕤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🐋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✍)。医保(💑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💌)准入(💘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🚵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🐒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🖤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🔀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🦕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🍹)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🚤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🎆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🚭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🍦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🗯)录数(🕹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🕌)。医保目(💗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🚟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🦃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🍴)基础上,按(🤑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💚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🕐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🥎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🐐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🚋)发布会现场(🕍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🏻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🐿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🎚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🔃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🕧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📟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🤢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🕝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🐎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🎧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⬇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🆔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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