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🧥)措(🎑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🔟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⚾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👗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🔷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🌨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🥋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🏦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✡)保险扩大创(👅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🛹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🥡)的长期投(🤜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🤨)国家药(🐆)品(🚍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👡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🌸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🥫)家科技重大(🤣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🚯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⛳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🐁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✝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🌒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🏉)患者合理用药(⚽)权益。 此外(🧜),不得(😿)以医疗机构用药(🚼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📉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🔔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🤼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💢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🙃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🎢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💎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🗯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🖇)者获益显著且(🚸)超出基(🙃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👙)医保局医药(😒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🎙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🎓)新药提(🎧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🎸)录、商保创新(☔)药目(🌶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🏓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💁)候定(📗)位可能不一(🍃)样,这(💷)是市(🐸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📔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➿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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