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🚪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🏦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📹)数据用于创(🆓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🐭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🎋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🏿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🐦) (🗯)在资金(🥢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🗒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🍟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🏾)创新药(🍳)投(🙋)资基金等多(🖤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🌡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🎛)本(⚪)。 另外,文(🈶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👌)门(🍫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🍊)目录准入涉及的(⏳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⛱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🤳)高发重大(📚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🚻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🌚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❗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🅿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📥)布后3个(😷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📃)调整(🎱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💱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🎳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🚐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🍝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🎄)卫生事件等(♒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👥)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💞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⬆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🐈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🦇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🤟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💝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🐱)局(🚕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😈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🎲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🖲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🚩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🤮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⛱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🥡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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