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🧠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☔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⬛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🎒)提到要依(😼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🍴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🏏)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📈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🚎)研发方向、布局(🛅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🌏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🏦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🥟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♎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🐆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🔬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📸)任务落地实施并(⬇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🤲)保(🙉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😕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🤸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😰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⛓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🚯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🐩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🔕)用药权益。 (🌼)此外,不(🕖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📘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😏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🔹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🚣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💥)录(🍯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🐒)录)。重点纳入(👃)创新程(🍐)度高、临床价值(🐟)大(🤓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🤢)创新(😦)药。 在(❕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🥄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🕓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💙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⚽) 黄(⛑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✏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💷)保目录同(🕖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🕷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🖐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💑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🏚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🚣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🎺)也是协商(😘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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