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🏯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🔈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🚺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📟)、(♈)临床用药需求等(🏛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😙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🐻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🤖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📶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🎓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👘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🕌)门(🖱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📠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🥉)研发方面,文件(🐘)专门提到组织(👇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🦀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🕧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🥩),推动药(⏬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🚪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🆎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🔟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🎲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🚈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➿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🔴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🔡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🎄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🈶)构(🕡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📯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🔷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🔝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💟)基(🐞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🙂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🗾)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😀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😾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✊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🔋)获益(🥅)显著且超出(🌂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⛱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⏭)将明确基本医(🔂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➕)或同时申报两(🧞)者。” 中(💭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⏲)悉(🏑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🤜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🌩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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