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🌋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🦔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🏟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🐢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🔛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💀)的数据产(🐼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👳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✴)可(🙄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🚺)门与企业可围绕(😼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🦕)统筹推动(🚶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🚍)重大传染病、高(🤽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🔄)童用药、(❗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🗣)此前,即使进了(🐪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⏺)院“进(📢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🤐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🌀)《若干措(🙃)施》提(✡)出,鼓(🔵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🎋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💠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🍦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💙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♒)件的创新药纳(👡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🎫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⛷)保支付范围的可(🚾)行路径(🤐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📴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🦀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🍞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👬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📘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👁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📘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🐽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🌋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🥊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🌼)入商保,并(🕵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📼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🥙)一样,这(🥑)是市(🕯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🚵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🍅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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