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😛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⛴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🏐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😗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🎦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💜)条(♈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🌏)用于创新(🌧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🧝)托全国统一的医(Ⓜ)保信息平台,做好(✡)疾病谱、临床(🌀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🌟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🌕)业健康保险扩(🖼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♉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🔭)实施创新药(💾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🌗)项,聚焦(🌙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🍳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🚨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🍤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🐗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😦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🐣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🛎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♓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📽)药权(💺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♒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🏬)药(🦋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🍸)同一通用(👼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🈲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⛄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🅿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⤵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⤵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😔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🔗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⛱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📯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🥕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🏥)力的高价值创新(🐺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🧗)序基(👫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⏭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🤪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🌶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🌅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😴)可能不一(✡)样,这(🍷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💡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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