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🥙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🌹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🥄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🔊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⏺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📑)析,开发适(🏞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🚯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🏽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🔃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👥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🚥)创新(📢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🖋)耐心资(🔄)本。 另外,文(🏦)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🏧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🥒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🔘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😣)支付(👢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🏔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🚨)实施创新药(🚟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🌍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♑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🚝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😆)配备或设立(🔋)临时采(🚽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🐷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🆓)。 此外,不得以(🔬)医(✖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🛎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♋)有(🚠)两个规格(💭)的限(🔱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🛅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🗒)目录。应对(🔐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🔠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🎢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🚀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🚨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🐀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🚚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🖇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🍆),企业可以(🙋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🐖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🗣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😦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🏽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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