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📯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🌡)到,对于业界(🖌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🌱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🥄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🌜)疾(👇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⬇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🙂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🚵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⏱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🎛)创新药,企业可(📫)同(🦍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🐇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📘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📴) 在统(🎂)筹推动创新药研(👗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🎎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🔊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🎌)物研发相关任务(🌐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🏳),即(🎢)使进了医保目录(👵),创新药也常卡(🚱)在医院“进门(🛢)”环节(🥜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🈚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😴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🎮)《若干措施(🍲)》提出,鼓励(🕘)医保定(👔)点医疗机构于药(💌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⛅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🈚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🤘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👲)新(🍠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🏴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🛂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🐋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🧢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🔔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🐲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🕷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🗜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🥕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🐍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🍪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🚑)新药目录中的药(🎙)品是推荐进入商(🚝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🎖)设(〰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❇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🏈)价格应(🐪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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