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🥑)干措施》(以下(🎭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👬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🔜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🔐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🗺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📘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🕰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🏠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🆓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🥥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🍤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🔵)保(📋)险公司(🧖)通过(🎱)创新(🧐)药投资基(🌪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🐲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🍥)门与(🌡)企业可围绕药品(🐨)目(🚬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❓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🍗)慢性病、儿童用(🦓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🏐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🍌)的支持机(🚹)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📟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🚜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😡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🈷)药品(🦎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📀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🔵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🐐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👔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🐉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🎆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♍)上,按程序(📦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💓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🔑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🌍)创新程度高、临(🎵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⏲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🗡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🍗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🤘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🔨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🕌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💪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🤮)申报两者。” (🐻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😏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🐵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⏰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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