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🚓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🔷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🚋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🗃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⚫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🖖)药需(🕉)求等数据(🏥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🌽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♟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🕝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🏀)的(🧦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🐁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💈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🌸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📳)等重点领(🏗)域,推动药(⏯)物研发相关(⬇)任务落地实施并(⌛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🦅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👱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🦕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🏄)构(🖼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🍆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🦍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🦃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👢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🎬)药占比(🍘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🏞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👆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🎷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🌼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🎞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🎞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🥄)险(🐜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🕌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🐻) 在发布会(🅱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🤳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🖲)宇表示,“商保(🌍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🃏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🌊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🕸)道。” 黄(🤨)心宇进一步表(✳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➡)报、同步(🚵)调(🕳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⏲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🌬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🔖)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🥣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🏇)价(🧚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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