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Ⓜ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👸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🏂)界关心的(🔷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👱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🙌)”,文件都一一(🖕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🚌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🏑)来看(🌗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🏇)升(💘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⛰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🗑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💹)新药研(🌕)发提供(🖱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💫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💢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🛠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💰),推动(🌉)药物(⛔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👑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🥑)。国家医(🎖)保局(🛷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😯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🍿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🆖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🐶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🍍)召(🍱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📏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🐮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🗑)谈判药品和(🥑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🎪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🍼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💄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🔻)目录(🐭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🎀)文件中的(🌇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🔂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🗯)宇表示,“商(🦇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🐭)边(👟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🤾)的高价(🎓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🛥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🕑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⤴)在(🛠)发(🚺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♒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📽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