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🙁),国家医保(♍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🌾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🗝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🛳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🍨)出(🚭)“支持医(🦌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🍛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🥒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🏂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🦎)公司通(🏐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🎨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🆔)企业可围(🛌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🚁)药物研发国家科(🤬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🏩)动药物研发相(🥢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😹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🗑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📺),鼓(🖊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⛓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✉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🔽)采购绿色(🎐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🖇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🌂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🌏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😺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🧚)能(🐆)有两个规(🐏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🚊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😈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🚗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🦑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⏮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😷)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😖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⛽)目录将明确基本(🆔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♈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🌍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🚷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🚗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🤩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🧠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🐓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😖)是(🌒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🚉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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