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🍼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⏫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🚡)的(🔫)创新药企发展(😷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🕵)”,文件都(📘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🏽)数据用于创(⏬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🕹)疾病谱、临床(👣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🤛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😾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🈚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🏇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⚾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😡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😞)药研发提供稳(🧥)定的(👕)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😞)持创新(💭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🔞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🤽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🧟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🏯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🌐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🌻)实施并完(🧘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🙁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🍕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🍬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🖕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📣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🔊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🏞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👾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💰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🎣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🕤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🗝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👘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💙)新药(🌍)目录是健全多(🐤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💩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🍉)支付渠道(🍖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🛀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💛)时申报、(🏕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🐙)业可(🦖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🚌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✍),商保创新药(🦍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👞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🔔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🏞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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