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🍇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🍼)委印(📴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🌉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📃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👡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👁)品,支持(📥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🎴)资金(🏴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🍵)康保险公(💫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🥄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😢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🐞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📙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🤟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📯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🔛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♎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🔓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🧛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🔎)极进入医(👟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🖲),鼓励医保定(🤼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💲)药品配(🎏)备或设立临时采(📍)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🈶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🌱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💈)比等为由(🏸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😆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🥃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📈)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🚼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🌵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🌘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🏅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🚝)步。该目录(🐦)将明确(🌀)基本(🚢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🔃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🌲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🕎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🙏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🍅)两者(🔬)。” 中(🔝)新健康(🎽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🏇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👏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🐣)定位(📉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🍀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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