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🏹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👏)康注意到,对(🐸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🙆)《若(🍃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🐩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💲)适配创新药研发(🎢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🚑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🚛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🐺)商业(🐙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🈺)保险公司通过创(🧜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🕹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🏻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👠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⛷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💍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🕵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💴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🦔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👇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🥐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🔑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🐸)(即同一(♉)通用名(👾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💏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🥂)期调整优化(💑)基(🔤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⏫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🖇)“商业健康保险(🐂)创(🥛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🔊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♑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😃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📏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🖨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🕵)药(🐼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🤕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🙋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🤩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🛠)步调整,程(🐶)序(🔍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🚬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🌃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🥠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🌄)品是(💸)推荐进入商保(🍂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🎉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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