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🕒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🍨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👄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🐎)持(🖋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🏵)来看,文件(🔽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🌃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🗑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🦔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🐟)理的创新药,企(👈)业可同步申请(🌋)医(🕙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💍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❤)格(🤚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😰)药研发(🆚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♐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🛃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🍁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⛪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👏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🥈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♈)任务(🗨)是(🌃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🙈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🛍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🍃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🏬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📥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🍅)的(✍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🤚)医保(🎒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😀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🚮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❤)益显(📫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🈯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🏷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🐨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🎋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😆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🌮)划实(🛩)现商保创(🚀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🥚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🍔)创新药目录或同(🔣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🌲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🖇)现场获悉(🌆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🛹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🆕)应该(🍥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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