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💇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🚄)持创新药高质量(🥉)发展的若干措(🎥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🐌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💾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🦄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➖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🌅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🏝)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💶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🥘)构等合理确(⛳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🙁)投(🙈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🏘)创新(🍼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🔢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🚩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🌗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🥍)规(🏨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🌾)。 在统筹(✝)推(🎰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📨)创新(📶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📳)用药、(🌻)罕见(🎮)病等重点领域(🔅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⭕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👯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🤣)保局医保中心(🌇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🏈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🏬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🐗)品(🧕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🚖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🚟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👸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🥋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✋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🎻) (🦁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🆙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🔁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⏳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🎾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🗿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🌠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📠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🔉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💓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👙)候定位可能不一(🏑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🍕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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