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🔧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📊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🎈)注意到,对(🥤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😰)提(🆚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🗽)体来看,文件提(〰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😯)息平台(💴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🔓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🍴)持医药企(🍸)业(🈹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👠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🍧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🌦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🍅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😕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🤲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🔃)在统(👛)筹(♿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🖋)项,聚焦重大传(🤔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🤖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🥌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💹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💝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😑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👜)积极进入医(🖤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🍟)药品目录更新公(🅰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📟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⛽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💊)使用(🐍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⛳)录(🆖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💝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🔺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🧡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🖼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🌧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🔠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🚅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🛢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🔉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🦆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⛷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🐛)、商保(🖖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🤝)中(⏳)的药品是推(😊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⏰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👜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🥕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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