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🕥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🎅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🔚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🐎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🚿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👡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🌳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🐍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😳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📠)康保险公司(⛎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🛬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🏡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🍹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💭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🐽)策指(🏵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🎬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🔎)创新药研(🚓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✡)施创(🏜)新药物研(🏕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🏠)罕见病等(😛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➖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🎥)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📄)使进(🕵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🛍)月内召开药事会(🗝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🍍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📈)权益。 (🐸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👀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🥥)受“一品两规(🌵)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🌡)用名药品只(🎄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🏼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📪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✅)心宇表示,“商(🏗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🍙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⬜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👐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🦎)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🥤)家医保局计(🍐)划实现(⏯)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🐛)与医保目录同(⏫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😖)医保药品目录、(🗞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🍆)时申报(🍿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🉑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🥩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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