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🎚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🍜)心的创新药企发(⛱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📳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💻)全国统一的医保(😒)信息平(💐)台,做好疾(🦃)病谱、临床(🌟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🚾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🔐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📉)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🙁)面,文(🌟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🌭)商业(🔵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🆔)方(📨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🍴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🏯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🕌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🥏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🏄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🙄)。国(🐰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💞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👪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📧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🚹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🏏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⛓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🔩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🧒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🍋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🔧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🚭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🎷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💤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🌬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🌞)称商保创新(🍩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🐍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💷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😆)多层次用(📽)药(🐣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🐌)支付渠道。” (🔕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🥃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🚚)“强制(🎞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🌝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🤷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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