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😰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🌷)创新药高(🕶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🌑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🚪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🚕)》首条(🏍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🧓)依托(💬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🏤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📘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🙈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🐹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👪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🐳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🐠)保险扩大(💕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🕴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🕎)药的耐心(😬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🙋)家药品监(🔽)管部门受理(🤽)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🐤)同步申(👨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🕍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🔓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🛂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🍛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📂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💣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👭)政策(🐲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🕗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👁)公布后3个月内(🚩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🏭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🏛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🧡)品可不受(🛬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👬)本医保药品目(⛪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🦖)业健康保险创新(🛌)药品目(🐸)录”(以(🔖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🎓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🔄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😯),为超出基(🤪)本医保承(👎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👛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🤪)创(🍻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🧒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📦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🎈)的药品是推(🐻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🕯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👽)格应该也是协(🦉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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