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🎌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🤴)”“支付难(😲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🤶)用于创(🤕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⛸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🧤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🛄)需求的数据产(🈳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🔞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🥕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⬜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❇)的耐(🚊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🏐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🏍)药,企业可同步(🏘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🏩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✍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🏜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🤝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🔫)慢性病(🖋)、儿童用药、(😈)罕(🕕)见病等(🧕)重点(🍇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🚐)相关(🎦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📨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🔡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👏)机构。 《若干(🌓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😰),根据需要及(👦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🦖)临时(🤲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🐆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🧙)者合理用药权益(➡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🐛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🌞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📪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🦑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🗑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😻)需的创新药(🌚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🗼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🐋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💂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👇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🍥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🌂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🏀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🤾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🉐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🚘)格(🎗)应该也(👰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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