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🚘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🕞)施》(以下简(🏆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⛱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🐁)。 (🎶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👅),开发适(🆖)配创新药研发需(🥥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⏹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🥈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🏽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📟)发提供稳定的(🔉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🔠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🍻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🌉)组织实施创新(👿)药物研(🧡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🚞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🎄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💨)上强调,首要(👊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💭)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🗼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🥅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⌚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🐞)录内药(🥌)品(🚘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🙀)制(即同(🤰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🗾)两个规格的限制(🔗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🍎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🍚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👟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🚪)行路(🎴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🎒)提出设立“商业(➿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🚛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🤞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🍇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📂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🎦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🐻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🐌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🐯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📦),“国家医保(⛏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😈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🧡)或同时申报(🤢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💴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💺)定位可能不(🏣)一样(👶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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