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🏏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⤵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✉)”,文件都(👴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🤢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🦕)业、科(🗨)研(Ⓜ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🐮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➗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🔒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🗿)请医(🦍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🎼)格、参(➗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🛄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👹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⏭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🍶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🌵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⚫)药也常卡在医(🎷)院“进门”环节(✋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📗)是(🎷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💩),鼓励(🔎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🖋)更新公布后(🦃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⏭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㊙)绿色通道,保(🦊)障临(🦕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😥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👗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😚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🆕)生事件等(😱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📖)新药,可商有关(🗺)部门研(😭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🧜)点是(🚑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❄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🌆)创新药。 (🐖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💩)药目录是健全多(😾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🐪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🚃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🥗)医(🌜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⌚)药目(🐙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📗)在(🧦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🌕)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