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🦖)》)对(♐)外发(🤴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🌒)心(🤷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🚫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🥠) 《若干(🗣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🚒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🥓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🔇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🎄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🤕)数据(🎚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📽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📁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🗞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🤾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🔹)开展交流。 (🈯) 在统筹(🐪)推动创(📨)新药研(🎨)发方(🏓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🎪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🥗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🛒)常卡在医院(🚅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🦊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🏬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🥍)务是推(🔉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🖋)会,根据需要及(🈲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🍖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🕸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🕣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📹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💳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🕚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🚯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🐎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❕)务(🚺)管理(📲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🖊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⛏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😬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🙉)目(👿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🔗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⛵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😢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🔭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🥟)推荐进(📵)入商(🤒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🍙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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