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🚤)高质量(💯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👒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🎛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🚆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💾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👐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🔐)发管线,提(👒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📋)扩大创(🔫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🀄)研发提(🐶)供稳定(🏺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📒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🚻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🍻)创新药,企业(🙇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🥙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🔉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🕳)染病、高发重大(🤕)慢性病(🤛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👳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🌬)局医保(⛓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🕌)调,首要任务是(😐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🌞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🌬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🏓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😩)创新药目录(🖐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🔅)药(📊)品只能(💚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😭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🚌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🍋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😫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💅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💺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☝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🏆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🌃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🥐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✡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😐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🍝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⏰)录与医保目录同(🕸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✴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👂)申报纳(📣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🏟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🏗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🦋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🎓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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