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💜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🌱)康注意到,对(🆓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🦖)难”“支付难(🎦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🏘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😾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🎾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🍿)司通过创新(🍫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🧦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🏋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👷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🦆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🕝)围(🧙)绕药品(😚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🌨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☕),聚焦重大传染(🛏)病、高发重大慢(🤒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👤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🤘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📕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♌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🌀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🚉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🚇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🦐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👫)创新药目录内(🏮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🥖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✈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🕣)期调整优化(👑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🍙)医(🏉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➗)必(⛰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➡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🦃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🏋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👛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🃏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🏌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📐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🌘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😌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💠)是“强制(🐁)”。国家医保(🙋)局相关负责(🐬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📴)场行为,市(🐿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🎳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🛀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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