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🐧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📇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🛏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🌕)病谱、临(⏳)床用药需求等数(🔡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🌀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🥧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💼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🥒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🎱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💣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🏯)高发重大(🎤)慢性病、(🕤)儿童(⛰)用药、(😹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❇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🎯)王国(🦖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🐱)干(📯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🆚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📖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🐷)药权益。 此外(🗾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♎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🆖)用(🍒)名药品只能有(🗓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⚪)药纳入医保(🚩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⚪)大亮点(⌛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🚂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💔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🈸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⚓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👭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😶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🚢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🏕)的高价值创新(🔬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🔅)计划(⏭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🙇)录与医保目录同(📪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🕟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🚫)者还在(🕙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🎥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🔅)保,并不是(❗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🥙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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