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🔱)局、国(🆖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🤞)于业界关心(✋)的创新药(🔘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👂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😽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🛎)创新(👛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🚠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🎂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🕛)、布局研发管(❣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🆑)通过创新药投资(😊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😣)予点对点政(💻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🎢)付范围等(🎈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🏎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🏰)性(🚗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🎪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🦇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➿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😃)励医(😭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🗻)诊(📬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🛵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💮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🌅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🌛)受“一品两规(🥃)”限制(即同(🏑)一(🐡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🚆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🎛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🍎)殊情况(🔦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🧟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🎦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📍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♍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🌗)保保障范围(🗽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💂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🦓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🌳)的高价值创新药(♟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🗯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🍭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🗣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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