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⭕),国家(📪)医保局、(⚽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🈂)持创新药(🏫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🍅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🆚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📐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🐚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😋)业健康保险(👖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👙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🍁)给(📖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🍑)目录准入涉及(✌)的主规格(🤑)、参照药、支(🔍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💷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🈴)技(☕)重大专项,聚焦(👶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🤓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🥀)施并(😑)完善多(🏝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🥇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🌸)录,创(📜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🐩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🚁)公(🅿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📲)和患者合理(🧥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🎡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😩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🏎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🏎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🧝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🏷)医保支付范围(📀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📇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🚫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🍤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📠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💺)目录与医保(🔡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🖊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🎚)悉,商保创新药目(♐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🥈)候定(🍞)位可能(🗺)不一样,这是市(🍣)场行(🔞)为,市场(⛅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🌼)且价(🈴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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