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🤲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🗾)发布。中新健康(♍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📮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🗣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🌷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⛺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🔢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🛀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📡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😄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👄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🥅)请医保部门给予(🎌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🔦)入涉及的主规(🔭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🎢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🌅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🍾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🆓)动(⬅)药(🌐)物(🍇)研发相(🐧)关(🦒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🆕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🧕)目(📃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🐘)发(🌼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🍪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🕰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⏳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🌴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📲)(即同一(🌩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🤕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🏖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🍕)的创新药纳入(😀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👶)情况必需的创新(🆎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🥔)亮(🆔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🚈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🐟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⭐)理司司长黄(🍡)心宇表示,“商(👘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👎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😃)步调整,程序基(🥄)本一致,企业可(📒)以自主(🕝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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