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🚰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🕓)量发展(🌉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👉)心的创新药企(🎞)发(🎟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🏧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🏙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🔉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🚣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🕦)、医(👁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🎋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🗡)资金方面(🌏),文件提出,鼓(🐡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🐻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🦐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🍸)发(🛏)提供稳定的长期(🌞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👧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🎁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〽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👨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🐽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🎉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✒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🔸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✖)益。 此(🥫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✡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🛅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🦎)内药品可(🚷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🚋)药品只(😽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🏁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❎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🎃),可商有关部(♿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😧)可行(🚤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😦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💌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🐧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☔)保创新药目(👙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🅰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🎻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🍑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🏥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🚱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💔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🗿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🈹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📶)是(🈚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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