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🍫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💫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🎆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🐚)、临(🚤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🧦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🚳)创(🖌)新药研(✂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🗾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👘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❕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🔰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🎹)规模。鼓(🏃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🙊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📻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🛣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💸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⌚)门受理(🍜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🥝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🕔)支付范围等开展(🎾)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🥞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📣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⛽)儿(🌏)童用药、(🧘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⤵)常卡在医院(💴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🔙)医保局医(🏰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🔲)月(⛰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⛔)及时调整药(🐀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🧀)两规”限制(🚥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🍉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🔓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🍎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🌯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😯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🕙)现场,国家医保(😓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🎷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🕵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🈵)。” 中新健康(🤙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📬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🍉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🎧)这(🕊)里,所以用的是(🌏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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