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🤚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⛵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🍢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⏪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📌)一一给(🍧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🅰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🍪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👕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🏓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🧜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🐨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🐖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🗯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🚍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🔔)得国家(🛬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🛠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🎗)组织实施创新(🏷)药物研发(⛅)国家(👎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📸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♑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⌚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🤡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📹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🆘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🥦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🌠)比等为(🍏)由影(🤓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⛷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🐇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📈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🧔)路径。 另(✂)外,此次(🕦)文件(🔡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⛹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🥈)保创新药目(🔆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🍨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🔶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🌊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📗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🛁)本医保保障边(🚊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🎡)商保创(🎁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⛎)业(🈵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🏦)药目录中(😐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🛍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🏠)位(📝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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