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🏮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🕜)干措施(🚫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🌓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🖲)国统一的(⛴)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🗄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🧐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✴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💨)效(🐔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🗳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⚽)的创新药(🔙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🗻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🔒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🍕),推动(💃)药物研发相(🤕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🈯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💗)上强调,首(✔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✌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🛂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👿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🔷)购绿色通(🌴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⏩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🙀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🥚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📴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🔠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💳)研(🥨)究临时纳入(🤷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🥚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🖇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🐯)司(🥤)司(😴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👪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⏩)黄心宇进一(🚐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🕉)保目(🏡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🚩)报纳入(🌷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⏱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💶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🌃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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