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♉)发的《支持创(🍴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🏠)决(📦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🐷)持医保数据用于(🌰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🦀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🚰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🖋)数(📧)据归(🐱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🍺)布局研发管线(🏊),提升创新效(🤫)率。 在资金方(🎬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🎚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🃏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😦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🚅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👖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🙆) 在统筹(❓)推动创(😎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🕴)点(👷)领域,推(🚀)动(🐔)药物研(⚓)发相关任务落地(🐪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🎑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🤐)1日在政(🍭)策解读发布(🖖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🖖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📣)目录(📄)数量、药占比等(🔂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🙊)药目(🎥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🏨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🗨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🍋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⛰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😕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🤒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🐒)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😢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👌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⏳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⏯)层次用(🧗)药保(😪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🔮)本医保承受力(😋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🌏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🎌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🌰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😌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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