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🏚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🐣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👀)求等数据归(🌧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⛸)研发(🔐)管线,提升(⛅)创新(🏒)效(🖐)率(👾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🤘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🚻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🍣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❌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🛹)、参(🐚)照药(🕧)、支(🦊)付(👂)范围等开展交(🛩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⛲)持(💰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🎡)医保目录(🙀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♉)。国家医保(🍯)局医保(🐳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🌁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🤹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🔠)采购(🥗)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🚉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🌇) 此(🌇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🤫)量、药(📏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🌽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🌞)品两规(🌕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🚪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🤲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👼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⏪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🔌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🛴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💠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🏿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⛑)目录将明确基(🐩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🦏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✍)提供新支(👖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🕹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🐐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🚑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🛏)能不一样,这是(😁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♊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🕕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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