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✊)7月1日(📕),国(🌝)家(🦕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👌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✔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🧜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🙆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🍁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🦀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✨)需求(🔒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📋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🚝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🤢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😇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🧑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🎉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🖌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⛎)。 此前(👍),即使进了医(😕)保目录(✉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💒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🤜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🔑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🐈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🖨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👦)录内(🚢)药品可不(🔠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👌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🍃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😠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🎆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🚔),可商有关(🕦)部(✳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🎿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🍓)床价值(🍦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🌝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🐽)录是健(🉐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🕵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⛴)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🌵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🗒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🕥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🏕)还在发布会现(🍕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🚻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🍫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🤨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🦗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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