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🐾)家卫生健康(🏫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🥂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📠)数据用于(🦊)创新(📷)药研发”。具体(📃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🍓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😗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🦊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🥈)件提(🕧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📋)管部门受理的创(🚗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🔣)部门给予(🤾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👨)等开(🏐)展交流(😩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😆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🖋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🐓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😆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🥟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👺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🚰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💴)目录更新公(🍃)布(🥑)后3个月内召开药(⚓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📖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🐡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🕧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🦎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😧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🌕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🤙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🅿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🍿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🤹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♊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💑)障范围的创(🆙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🏌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🏩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💮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😩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🍯)致,企业(👪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🎌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🚰)是(🤾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📨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🆑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🤸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🅱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🕞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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