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🍆) 7月1日(🎡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🧔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🦏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🖨)都(🤮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🎉)件提到要(🚓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🕹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🔋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🍔)疗(📮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🚢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👓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🖤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💹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🗯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🈂)组织实施创新(🧠)药物研发国家科(🀄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🚖)药、(🍢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〰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🍊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🍰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🍧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🖍)上强调,首要任(🔆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🚠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📟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🌭)创新药(➗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🧤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🤮)格(🔀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🙇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🕒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📀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🚗)的创新药(😖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🐔)径。 (👂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🆔)创新药品(🤵)目录”(以(💮)下称商保创(⬇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🐓)价值(📲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🥋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👽)本医保(😧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🏈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🎨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🚸)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🙉)健康记者还在发(🏴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🍤)的产品设计(🥕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🗂)该也是协(😌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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