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🌑)《支持(🔊)创新药高质量(🚵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🥊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🍝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🐱)发(📔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😐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🐎)持医药企业、科(😢)研院所、医疗机(♉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🍭)方(🃏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🚼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😲)方式(🛂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🥅)耐心资本。 (🚵)另外,文件提(🎞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💚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🏠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➗)性(🙂)病、(⛽)儿童用药、罕见(🍔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👱)医保目录,创新(🐍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💰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⏮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🥧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📳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🥡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💖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👞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🚇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🔽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🚩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✅)制(即同一(🐊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🚷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📞)部门研究(🏦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🌖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⛺)亮点(🈵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⏳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🍾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🌖)表(🆓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🐜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👁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😊)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🔩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🏮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🔊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👯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💆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👶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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