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🏻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🧚)心的创新药企(🎧)发(🚐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😁)措施。 (🏢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🍽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⚡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🚳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🎶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🦕)向、布局(💱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🤴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🥗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🍠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⛩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❣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🐇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🤟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🈳)绕药品(🔤)目(🍅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🎎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🏣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✨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⏰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🐈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🛏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🏟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🤱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🏸)时采购绿(🗾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🌩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🤗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⚪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🍫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🌊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🍹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🏷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🎨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🚙)布(🕜)会现场,国(🍁)家医保(🛂)局医(🔥)药服务(🥘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🐋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🌔)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🐀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🏆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🌡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🎙)健康(🗻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Ⓜ)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💈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📰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😺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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