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🥠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💒)新健康注(🕟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⛅)《若干措(💶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🌥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⏬)医药(😵)企(📁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🍌)励商业(📎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🏪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💓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💢)请获得国(🌯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👩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🦔)动创新药(🏇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🐪)物(🐠)研发国家(➖)科技重(😜)大(😌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🍲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🙉)医保中心副主(🌽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💖)新(🤠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🔖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🖋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🔽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🎌)药(🗒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🍠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💒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🐄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📈)录。应对重大(🏷)公共卫生事件(💘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🎚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⛓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🐺)值大、(🥁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👫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😦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⚾)目(🍥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📞)新药提供新支(🧤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💔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📺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🕹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➕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🍻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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