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💖)持创新药高(🏢)质量发展的(👮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📣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🌜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💙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🤲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🗺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🧖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🍇)用(👲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💪)创新药研发需(🖌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👹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🏫)、布(🦑)局研发管(👁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🍴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🤣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🏥)外,文件提(📤)出(🎎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🧔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🤺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😔)落地实施并(🍴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〰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🍋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⏮)品(🚋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🆗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📫)量、(📶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⏪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🛐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🈶)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🧤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🔇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🗯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🈂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🥩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🏺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🔷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🥍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👡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🖤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🦇)计划实现(🥏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💵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✨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✖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💶)康(🏿)记者还在发布会(🏺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📂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💉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🖤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😶)定(🈚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🏴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🛥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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